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6-048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金塔昊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7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购关联方酒泉市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元新能”或“交易对方”)持有
的金塔昊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昊飏”或“标的公司”)7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塔昊飏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
建设 40 万千瓦时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
需有关部门批准。金塔昊飏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
昊集团”)控股孙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实现新能源业务与算力布局的战略深度协同,公司加快推进算电一体化建
设,积极探索并落地算电协同应用场景,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昊元新能在
酒泉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 70,745,656.95 元的价格受让昊元新
能持有的金塔昊飏 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塔昊飏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昊元新能是公司控股股东欧昊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金塔昊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7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张栋梁
先生、李雪峰先生、孙爽女士已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昊元新能,其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昊元新能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酒泉市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注册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东南街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昆仑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赵东方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4 年 7 月 18 日
一般项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
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昊元新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二)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昊元新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总资产 10,148.54
昊元新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净资产 -0.03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0.03
(三)关联关系说明
欧昊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其他说明
经查询,昊元新能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昊元新能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受让昊元新能持有的金塔昊飏 70%股权,金塔昊飏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金塔昊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注册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城市社区解放路 9 号金塔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 赵东方
注册资本 5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4 年 7 月 18 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酒泉市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金塔昊飏 100%股权。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情况
金塔昊飏设立于 2024 年 7 月,由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酒泉市昊元
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控股,金塔昊飏以风力发电为核心主业,依托绿电交易机
制,可出售可再生能源证书(绿证)获取绿证收入,实现绿色能源的综合收益。
(三)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尤振审字[2026]第
单位:万元
项目
年 1-2 月 年度
总资产 14,108.54 10,665.95
总负债 4,002.02 558.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106.52 10,107.77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1.25 -8.31
净利润 -1.25 -8.31
(四)股东及持股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金塔昊飏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合计 52,000 万元 100%
本次股权转让后,金塔昊飏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合计 52,000 万元 100%
(五)其他说明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条款。
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六)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经过评估测算,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2 月 28 日,金塔昊飏总资产账面值为
元,评估值为 4,002.02 万元,无增减;净资产账面值为 10,106.52 万元,评估值
为 10,180.48 万元,增幅 0.73%。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D=C/A×
A B C=B-A
流动资产 1 33.01 33.01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14,075.53 14,149.48 73.95 0.53
其中:固定资产 3 14.96 19.14 4.18 27.97
在建工程 4 4,055.89 4,055.89 0.00 0.00
无形资产 5 119.64 189.41 69.77 58.32
资产总计 6 14,108.54 14,182.50 73.95 0.52
流动负债 7 4,002.02 4,002.02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8 0.00 0.00
负债合计 9 4,002.02 4,002.02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 10,106.52 10,180.48 73.95 0.73
运用资产基础法,经过评估测算,金塔昊飏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股权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因收购股权事宜所涉及金塔昊
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联信(证)评报字[2026]
第 A0311 号)。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2 月 28 日,金塔
昊飏总资产账面值为 14,108.54 万元,评估值为 14,182.50 万元。综合考虑本次交
易的支付方式,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运营资质、建设实施、协同发展作用等因
素,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本次交易收购昊元新能持有的金塔昊飏 70%的股权,
最终确定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70%暨 70,745,656.95 元作为交易对价。本次交易
涉及的标的公司已经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本次交易的价
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市场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容如下:
(一)交易主体
甲方(转让方):酒泉市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金塔昊飏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丙方 7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额为 36,400
万元)(“标的股权”)。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是丙方的全部股权及其所有的附
属权利,受让方式为非公开协议受让。
(三)股权转让价款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以 经 审 计 的 目 标 公 司 截 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的 净 资 产
款为人民币 70,745,656.95 元作为标的股权的购买价款(“股权转让价款”)。
(四)股权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安排
款的 45%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丙方名下
房产证、土地证会计资料及相关凭证;并确保丙方办理所有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日,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丙方的工商变更手续。
(五)过渡期及治理结构
全部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成之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
利、承担义务。
方股东,其一切行动均应以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目的为准则。甲方不得背
离本合同确定的股权转让目的,滥用其作为丙方的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否则
应依照本合同第 8 条的规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其中乙方委派 2 名董事(其中 1 名任董事长),甲方委派 1
名董事;丙方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指定,向董事会负责;丙方不设监事。
(六)盈余分派禁止
各方一致同意,乙方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已经充分考虑了丙方目前及过渡
期内的财务状况及发展预期。过渡期内丙方不进行盈余分派,甲方作为丙方的股
东,也不得主张盈余分配的权利。丙方现有的以及未来产生的盈余,即使过渡期
内作出盈余分派决议、可归入甲方名下的盈余,亦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应毫不迟
延地将相应盈余转交乙方所有。
(七)税费负担
担。
方承担的税款由甲方承担,应当由受让方承担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
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则构成违约。
(九)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盖章并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在乙方
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金塔昊飏的治理结构应做如下调整:设立由 3
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其中金刚光伏委派 2 名董事(其中 1 名任董事长),昊元
新能委派 1 名董事;金塔昊飏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金刚光伏指定,向金塔昊
飏董事会负责;金塔昊飏不设监事。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收购不涉及其他人员安
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等情况。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对价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
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九、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余额为 19,320 万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产生的利息为 519.63 万元。
十、本次交易及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塔昊飏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如果金塔昊飏未来产生利润,将对公司合并净利润产生正向影响;如果金塔
昊飏未来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出现亏损,将对公司合并净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股东借款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及对外投资将导致公司
货币资金减少负债增加,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备查文件
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6]第 A0311
号)。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