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2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明达”或“转
让方”)拟将所持有的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
科思微”或“标的公司”)1,100.0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股权”)以每 1 元注册资本对价 5.50 元(含税)的价格转让给仁寿创新
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寿产业基金”)、成都铭
思精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转让”),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交易最终成交与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本次智明达转让所持铭科思微 1,995.07 万股股权的 55%,对应按原投
资协议初始投资和资金利息合计 7,114.94 万元,本次交易对价为 6,050 万元,
差额 1,064.94 万元由智明达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向公司补足。公司计划
拟将持有的铭科思微全部剩余股权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转让,转让
价格将覆盖初始投资和资金利息,不足部分由智明达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
金向公司补足。
?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战略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易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智明达与李明、李智及铭科思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
资金 17,765 万元对铭科思微进行增资,取得铭科思微 3,23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增资后 34.99%股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5.5 元。其中,3,230 万元计
入铭科思微注册资本,剩余 14,53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铭科思微注
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至 9,230 万元。
根据《投资协议》第九条“业绩经营承诺”条款,丙方(李智、李明,系铭
科思微实际控制人)对标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业绩进
行承诺,2025 年末,若标的公司实际实现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智明达有权选
择要求铭科思微、丙方通过股权回购或股权补偿两种方式之一进行业绩补偿。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智明达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将持
有的铭科思微 1,234.93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以每 1 元注册资本对价 6.72 元
的价格转让给安徽交控招商信息新基建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敦
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孙伟、黄敏、罗洁,交易对价合计 8,298.72
万元。该次转让完成后,智明达持有铭科思微出资额由 3,230 万元减少至 1,995.07
万元,持股比例降至约 20.6102%。
合伙)(曾用名:中车(青岛)科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铭科思微,智明达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18.4529%。
截至 2025 年末,铭科思微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投资协议》第九条约定的
承诺业绩,已触发业绩补偿条件。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智明达有权要求铭科
思微及业绩补偿方(李智、李明)通过股权回购或股权补偿方式履行业绩补偿义
务。鉴于铭科思微及相关业绩补偿方当前财务状况不佳,以股权回购或股权补偿
方式作出业绩补偿较为困难,智明达经综合考量,选择通过将所持铭科思微股权
转让给仁寿产业基金、成都铭思精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
思精创”)的方式实现投资退出,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 仁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栋6楼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0.0208%
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其他关系。
(二) 成都铭思精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铭科思微 1,100 万元出资,标的股权不存
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
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号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
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企
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1.0991%,铭思精创持股 8.7868%,孙伟持股
限合伙)持股 6.8819%,华舆(青岛)科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 5.8426%,黄敏持股 5.6420%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总资产(万元) 22,731.4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净资产(万元) 13,921.98
主要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8,050.44
净利润(万元) -484.07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计。
四、交易标的定价及支付情况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以每 1 元出资额 5.50 元(含税)为计价基
础,1,100.00 万元出资额合计对价 6,050.00 万元。其中:受让方一(仁寿产业基
金)受让 1,000.00 万元出资额,交易对价 5,500.00 万元;受让方二(铭思精创)
受让 100.00 万元出资额,交易对价 550.00 万元。
经各方一致同意,受让方分两次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交易对价。受让方一、
受让方二第一笔标的股权交易对价 2,750.00 万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及 275.00 万元(大写:贰佰柒拾伍万元整)应当在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在满
足各方决策审批同意,且股权不存在影响转让相关事项等条件下(具体以各方签
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为准)20 个工作日支付至转让
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一、受让方二第二笔标的股权交易对价 2,750.00 万元(大
写:贰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及 275.00 万元(大写:贰佰柒拾伍万元整)应当在
已完成支付第一笔款项并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后(同上)的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
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具体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
准。
六、剩余股权后续处置计划
智明达计划拟将持有的铭科思微全部剩余股权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转让,转让价格将覆盖原投资成本和利息,不足部分由智明达实际控制人以自有
资金向公司补足。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将产生投资收益,
具体金额以财务核算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后续事宜。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
次交易的后续推进及交割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