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园: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7 0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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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604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露
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6),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3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启权先生、姚泽先生: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
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长园集团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吴启权直接持有长园集团 5%以上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 2021
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公司资金转至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公司将收到的款项直接或
间接转至吴启权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最终用于偿还吴
启权个人债务及其控制公司的经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
易。案涉期间,吴启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108,666.32 万元。其中,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 84,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16%。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
司未进行临时公告。2025 年 4 月 29 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对相关关联交易进
行了补充确认和会计差错更正,并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截至 2025
年 4 月、9 月,吴启权分别归还了前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长园集团未及时披露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涉嫌违
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2021 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吴启权作为长园集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并安排上述关联交易
相关合同签署、资金划转等工作,占用公司资金由其个人使用,是上述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泽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根据吴启
权要求编造虚假付款申请书等流程文件、协助划转资金,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60 万元罚款;
  二、对吴启权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三、对姚泽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
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
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
结果以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
董事长等职务,离任后,吴启权先生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姚泽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4 月 30 日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职务,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离任后,姚泽先生不在公
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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