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糖: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7 0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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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以及《公司章程》载明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一)权责利对等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薪酬与经营业绩相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增强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意识,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二)统筹兼顾原则。遵循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合理确
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客观对待企业行业特点、历史因素等造
成的薪酬差异,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
  (三)效率优先与公平统一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企
业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比例,促进企业
和谐发展。
  (四)规范管理原则。将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企业薪
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
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
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
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
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检查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二)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修改意见。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依据本制度计算和发放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
             第三章 董事薪酬
 第九条 董事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
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
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薪酬。
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按月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
构成。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为年度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年度薪酬的百分之六十。
  (一)基本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参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
薪酬,结合职位价值、个人责任与能力、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每
年核定一次,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 指 与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 度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薪酬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并结合绩效薪酬调节系数等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结果为重要
依据的奖励性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
           第五章 薪酬支付与管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年度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绩效薪酬总额中预留 5%实行递
延支付,该部分绩效薪酬分三年按 3:3:4 比例逐年兑现。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收入实行延期支付,原
则上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分三年按 3:3:4 的比例逐年兑现。如任
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或考核评价结果为不胜任时不予兑现中
长期激励收入。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补充福利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兼职的,原则上
不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薪酬可作相应调整,调
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四)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十八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
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
充,为非固定薪酬。
              第七章 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
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
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
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
或部分追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资,不包含国
家与公司规定的保险、津贴及其他福利等。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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