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嘉华再生尼龙(江
苏)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嘉华再
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再生”)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淮安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江苏再生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
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公司上述担保未超过授权
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9 日、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不超过 670,000 万元,控股子公
司为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
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 沈卫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9MA27GGR34Q
成立时间 2021-11-25
注册地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 58 号
注册资本 82691.55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污水处理及
经营范围
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
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
理;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
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7,762.36 273,276.4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88,616.41 185,144.89
资产净额 89,145.95 88,131.56
营业收入 43,658.38 180,097.24
净利润 998.58 7,070.88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江苏再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债务人: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二) 保证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四)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6 年 6 月 25 日
至 2028 年 12 月 17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六)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
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
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再生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江苏再生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其他少数
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较小且未开展实质业务,未提供同比例的
担保。江苏再生偿还债务的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
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529,890.00 万元,
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98.6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 487,6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90.77%,公司对参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29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92%,
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 0.37%,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0,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 5.5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