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7 0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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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818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8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8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25,08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88,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4%。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
议如下: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0,40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81%;
反对9,9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0%;弃权766,3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397,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846%;反对9,925,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9.5610%;弃权766,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5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0,52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16%;
反对9,87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0%;弃权692,0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517,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37%;反对9,879,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9.3780%;弃权692,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58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1,75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27%;
反对8,6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2%;弃权701,0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749,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43%;反对8,638,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4.4316%;弃权701,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941%。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丽云律师、黄越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
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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