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10 层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6518 505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6]字 0625 第 0482 号
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2026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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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6年6月
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A股
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9)(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同日,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登《股东周年大会通告》《H股股
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会议通知》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H股类别股东
大会通告》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
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公告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二次H 股类
别股东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变更会议地点的公告》,为方便
更多投资者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开地点由“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朝阳南大街2076号长城汽车哈弗技术中心会议室”,变更为“河北省保定市莲池
区朝阳南大街2122号保定爱情城酒店会议室”。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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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下午2:00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
阳南大街2122号保定爱情城酒店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根据《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于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营业时间结束时名
列于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股东在完成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登记程序后,有权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根据《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于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香港时间下
午4时30分名列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的H股股东名冊的H股持有人有
权出席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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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5,866,763,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855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为
数的15.55%。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
数为189,927,052股。
份数为747,997,025股,占公司该类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
股份数为5,305,183,752股,占公司该类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股东代理人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
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
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现任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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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 关于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2: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3: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4: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5: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6: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议案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8: 关于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9: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10: 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 A 股及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11: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A 股及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12: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13: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14: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5: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 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终止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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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
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16.01: 关于重选魏建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
案的议案
议案 16.02: 关于重选赵国庆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
案的议案
议案 16.03: 关于重选李红栓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
案的议案
议案 16.04: 关于重选何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
案的议案
议案 17.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
的议案
议案 17.01: 关于重选邹兆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
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17.02: 关于重选范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
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17.03: 关于选举田雅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
薪酬方案的议案
前述议案中,议案 10、议案 11、议案 12、议案 13、议案 14、议案 15 为特
别决议议案;议案 3、议案 7、议案 9、议案 12、议案 13、议案 14、议案 15、议
案 16、议案 17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9、议案 12、议案 13、议
案 14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①截至 2026
年 6 月 2 日,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股东合共持有 A 股
日,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115,000,000 股 A 股、保定市长
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7,998,500 股 H 股,对议案 9 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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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1: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A 股及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终止的议案
前述议案中,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 为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涉及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2026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1: 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A 股及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终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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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议案中,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 为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截至 2026 年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
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
票。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1:关于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合计:
议案 2: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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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合计:
议案 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合计:
中小股
东:
议案 4: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合计:
议案 5: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合计:
议案 6:关于 2026 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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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合计:
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合计:
中小股
东:
议案 8:关于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合计:
议案 9: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合计:
中小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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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0: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 A 股及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合计:
议案 11: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A 股及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合计:
议案 12: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合计:
中小股
东:
议案 13: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987,886,214 99.48816 30,515,798 0.50702 289,900 0.0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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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中小股
东:
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合计:
中小股
东:
议案 15: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终止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合计:
中小股
东: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 16: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
方案的议案
得票数占 得票数占
议案 普通股合计 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合计 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序号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得票数 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权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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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军先生为
第九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 5,876,582,155 97.02629 761,582,155 80.87394
及确定其薪
酬方案的议
案
国庆先生为
第九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 6,002,164,700 99.09974 887,164,700 94.20980
及确定其薪
酬方案的议
案
红栓女士为
第九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 6,019,592,698 99.38749 904,592,698 96.06052
及确定其薪
酬方案的议
案
平先生为第
九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 5,731,504,651 94.63097 616,504,651 65.46787
及确定其薪
酬方案的议
案
议案 17: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
议案
得票数占 得票数占
出席会议 出席会议
议案 普通股合计 中小股东合计
议案名称 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
序号 得票数 得票数
权的比例 权的比例
(%) (%)
兆麟先生为
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非执
行董事及确
定其薪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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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议案
辉先生为第
九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 5,552,268,484 91.67166 437,268,484 46.43442
董事及确定
其薪酬方案
的议案
红栓女士为
第九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 6,052,533,617 99.93137 937,533,617 99.55858
及确定其薪
酬方案的议
案
议案 1: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A 股及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H 股合
计:
议案 2: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H 股合
计:
中小股
东: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议案 3: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H 股合
计:
中小股
东:
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H 股合
计:
中小股
东:
议案 5: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 2023 年员工持股计
划终止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H 股合
计:
中小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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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A 股及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合
计:
议案 2: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合
计:
中小股
东:
议案 3: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合
计:
中小股
东: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合
计:
中小股
东:
议案 5: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 2023 年员工持股计
划终止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合
计:
中小股
东: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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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