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特别提示: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上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赢合科技(东江园区)
主楼一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廷纲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98 名,
代表股份数 192,753,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760%;其中,通
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297 名,代表股份数 8,327,1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7%。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的股份数 184,618,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数 19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95 名,代表股份数 8,135,6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61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295 名,代表股份数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445,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83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8,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65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2%。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435,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78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8,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45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4%。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089,7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099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2,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96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2%。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355,0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36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8,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82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5%。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336,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26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9,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55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71%。
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230,1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71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82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7%。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329,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23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2,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72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8%。
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5,004,1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60.0940 % ; 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3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4,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094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13%。
其中关联股东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84,426,829股)
回避表决。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748,2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40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1,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044%;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54%。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471,8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97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45,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85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6%。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199,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55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2,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13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3%。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9,072,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090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5,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788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程婷律师、程梦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