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6-05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
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份143,286,1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294,0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126,992,1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代表股份68,541,818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4.4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1,902,426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2.50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8人,代表股份56,639,3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
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30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1%;反
对6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913,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60,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305,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9%;反
对67,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913,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61,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305,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9%;反
对67,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913,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61,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295,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9%;反
对112,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8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51,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22,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3%;反
对385,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7%;弃权87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78,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4%。
(六)审议未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90,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78%;反
对73,017,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592%;弃权
份总数的0.61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98,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4%。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30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1%;反
对10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8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60,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津贴)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10,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06%;
反对103,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8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57,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3%。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