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份 196,456,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50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并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70 人,代表股份 7,03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 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 271 人,代表股份
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7,1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2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77,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9976%;
反对 68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778%;弃权
决权股份数的 0.224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709,0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3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69,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9647%;
反对 68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843%;弃权
决权股份数的 0.251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714,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6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3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875,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6.9883%;
反对 6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7607%;弃权
决权股份数的 0.251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95,180,7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34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4.8186%;
反对 1,26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359%;弃权
决权股份数的 0.04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周理君律师、李鹿鸣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