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6-3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14:5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4 人,代表股份 3,114,036,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82%。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公司聘请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见证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81,635,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324%;反对 17,866,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3%;弃权 1,7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060,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238%;反对 17,866,145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012%;弃权 1,7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5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 燕、赵良银
(三)结论性意见:钒钛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