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6 2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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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 司 已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在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
月2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公司会议室。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现行公
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68,61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765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68,49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64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5,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58%。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2 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58%。
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
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2%;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5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反
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57,2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弃权 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19%;
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3%;弃
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5%;
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弃权 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9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238%。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4%;
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5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76%;
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5%;弃
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88%。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2%;
反对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7,0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238%。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
反对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238%。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备案<章程修正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3%;
反对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 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2,6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3%;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1,9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238%。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3%;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5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1,9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2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尧律师、周高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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