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26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发出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559,665.21 元,低于公
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57,810,200.00 元,根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
拟投入的具体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 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
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
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现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
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前述使用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
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
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等款项,以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应付工程款、
设备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
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重型化工装备生产基地一期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化工机械(如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大如东”),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永大如东提供不超过
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
性或分次逐步向永大如东发放借款。该借款为无息借款,无具体偿还期限,由永
大如东根据经营情况择时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具体事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永
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