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因 1 名拟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 92 人调整为 91 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批
准的《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昌民先生配偶之弟蒋
卫民先生、王昌民先生之妹王宏女士,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