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5 人,实际参加会议 5 人。本次会
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解除限售。公司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截至目前,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
期已届满。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限为 2023 年
至 2025 年,第三个考核期为 2025 年。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情况及激励对象 2025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售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陈岚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
激励对象在第三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第一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
上述共计 10 名离职人员(剔除重复人员后)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的 2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签字页)
李玉峰(独董) 任光明(独董)
王 赫(独董) 林伟光(董事长)
陈 岚(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