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2 广发 C2 债券代码:148086.SZ
债券简称:22 广发 C4 债券代码:148122.SZ
债券简称:23 广发 C1 债券代码:148441.SZ
债券简称:24 广发 C1 债券代码:148567.SZ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发行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报告》等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广发证券”
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 2025 年末,平安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发行人尚在存续期内的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简称 核准批文和核准规模 存续规模 票面利率 起息日 债券期限
证监许可【2022】2117 号
/核准规模 100 亿元
证监许可【2022】2117 号
/核准规模 100 亿元
证监许可【2022】2117 号
/核准规模 100 亿元
证监许可【2022】2117 号
/核准规模 100 亿元
第二章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
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
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
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
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
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
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2 广发 C2”、
“22 广发 C4”、
“23 广发 C1”、
“24 广发 C1”均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
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
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注册用途
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所列用
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五、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22 广发 C2”、“22 广发 C4”、“23 广发 C1”、“24 广发 C1”均
“22 广发 C1”、
正常完成兑息事项, “22 广发 C3”正常完成兑付事项,其余债券
均无兑付兑息事项,平安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
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和经营状况简介
(一)主要经营业务
广发证券主要业务分为四个板块: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交易及机
构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
四个业务板块具体包括下表所列的各类产品和服务:
投资银行 财富管理 交易及机构 投资管理
权益投资及交易
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
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
股权融资 期货经纪业务 资产管理
股权衍生品销售及交易
债务融资 融资融券 公募基金管理
另类投资
财务顾问 回购交易 私募基金管理
投资研究
融资租赁
资产托管
投资银行业务即本集团通过承销股票及债券和提供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赚
取承销佣金、保荐费及顾问费;财富管理业务即本集团通过提供经纪和投资顾问
服务赚取手续费、顾问费及佣金,从融资融券、回购交易、融资租赁及客户交易
结算资金管理等赚取利息收入,并代销本集团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赚
取手续费;交易及机构业务即本集团通过从权益、固定收益及衍生品的投资交易、
另类投资及做市服务赚取投资收入及利息收入,向机构客户提供交易咨询及执
行、投资研究服务和主经纪商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投资管理业务即本集团通
过提供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和私募基金管理服务赚取管理费、顾问费以及业
绩报酬。
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营业总收入 占比 营业总支出 占比 营业利润 占比
投资银行业务 89,638.14 2.53% 72,678.48 4.35% 16,959.66 0.90%
财富管理业务 1,406,854.66 39.64% 545,024.93 32.64% 861,829.74 45.86%
交易及机构业务 1,116,934.72 31.47% 184,351.78 11.04% 932,582.93 49.62%
投资管理业务 924,399.43 26.04% 520,641.37 31.18% 403,758.07 21.48%
业务板块 营业总收入 占比 营业总支出 占比 营业利润 占比
其他业务 11,451.35 0.32% 347,256.16 20.79% -335,804.81 -17.87%
合计 3,549,278.30 100.00% 1,669,952.71 100.00% 1,879,325.59 100.00%
投资银行业务 78,595.86 2.97% 66,626.42 4.46% 11,969.44 1.04%
财富管理业务 1,096,371.40 41.49% 446,455.86 29.85% 649,915.54 56.67%
交易及机构业务 697,237.08 26.39% 160,099.85 10.71% 537,137.23 46.84%
投资管理业务 760,022.38 28.76% 494,175.24 33.05% 265,847.14 23.18%
其他业务 9,978.94 0.38% 328,069.46 21.94% -318,090.52 -27.74%
合计 2,642,205.66 100.00% 1,495,426.83 100.00% 1,146,778.83 100.00%
公司各业务板块营业利润率如下表:
单位:%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投资银行业务 18.92 15.23
财富管理业务 61.26 59.28
交易及机构业务 83.49 77.04
投资管理业务 43.68 34.98
综合营业利润率 52.95 43.40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重大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重大投资。
(四)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是否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的总资产为 9,754.84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28.57%;
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为 354.93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34.33%;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137.02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42.18%。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最近两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
(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变动幅度
总资产(亿元) 9,754.84 7,587.45 28.57%
总负债(亿元) 8,130.26 6,056.60 34.24%
所有者权益(亿元) 1,624.58 1,530.85 6.12%
营业总收入(亿元) 354.93 264.22 34.33%
利润总额(亿元) 179.73 118.52 51.64%
净利润(亿元) 149.52 105.45 41.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137.02 96.37 42.18%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277.81 99.71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93.48 251.79 -62.87%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415.53 157.17 164.39%
融工具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主
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流入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
加,主要系债券及收益凭证等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所致。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变动幅度
流动比率 1.41 1.52 -7.24%
资产负债率(%) 78.28 73.76 增加 4.52 个百分点
速动比率 1.41 1.52 -7.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
元)
EBITDA 全部债务比 6.39 6.17 增加 0.22 个百分点
利息保障倍数 2.88 2.23 29.15%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1.47 2.08 -
EBITDA 利息倍数 2.99 2.33 28.33%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各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平安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发行人尚在存续期内的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债券简称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规模 已使用金额 未使用金额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22 广发 C2”、“22 广发 C4”、“23 广发 C1”、“24 广发 C1”债
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程序均按照与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
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执行,募集资金账户运作规范。
三、各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结果
经平安证券核查,“22 广发 C2”、“22 广发 C4”、“23 广发 C1”、“24 广发
C1”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约
定用途一致。
第五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各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22 广发 C2”、“22 广发 C4”、“23 广发
C1”、
“24 广发 C1”均正常完成兑息事项,
“22 广发 C1”、
“22 广发 C3”正常完
成兑付事项,兑付时间分别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其余债
券均无兑付兑息事项。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22 广发 C2”、“22 广发 C4”、“23 广发
C1”、
“24 广发 C1”均正常完成兑息事项,
“22 广发 C1”、
“22 广发 C3”正常完
成兑付事项,其余债券均无兑付兑息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流动比率 1.41 1.52
资产负债率(%) 78.28 73.76
速动比率 1.41 1.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亿元) 153.63 96.36
EBITDA 全部债务比 6.39 6.17
利息保障倍数 2.88 2.23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1.47 2.08
EBITDA 利息倍数 2.99 2.33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从短期指标来看,最近两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52 和 1.41,速动
比率分别为 1.52 和 1.41,短期偿债能力稳定。
从长期指标来看,最近两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76%和 78.28%,
总体而言,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水平较稳定。
从 EBITDA 利息倍数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 EBITDA 利息倍数分别为 2.33
和 2.99,EBITDA 利息倍数较为稳定,利息偿付能力较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
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七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2 广发 C2”、
“22 广发 C4”、
“23 广发 C1”、
“24 广发 C1”均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
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
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 广发 C1”、“22 广发 C2”、“22 广
会议名称 发 C3”、“22 广发 C4”、“23 广发 C1”和“24 广发 C1”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时间 2025 年 3 月 6 日至 2025 年 3 月 12 日
召开方式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会议审议事项 审意《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获得
表决通过。
会议决议及会议表决情况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0.00%,反对 0.00%,弃权 0.00%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嘉
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集人资格、
律师见证情况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用简化程序召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 广发 C1”、 “22 广
发 C2”、 “22 广发 C3”、“22 广发 C4”、“23 广发 C1”和“24
广发 C1”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信息披露情况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 广发 C1”、 “22 广发 C2”、“22 广发
C3”、“22 广发 C4”、“23 广发 C1”和“24 广发 C1”2025 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第九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临时公告的披露情况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 A 股股份用途
并注销的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
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督
促发行人尽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出具了相应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如下: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
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减
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注
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十章 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