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6-58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进展情况
年 4 月 17 日、2026 年 5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26,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747,500 万元,
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78,500 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
包括公司对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但
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期限自股东
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分别为广东长盈精密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盈”)、东莞市新美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
美洋”)、东莞溪河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河精密”)、江苏雷匠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雷匠”)、昆山杰顺通精密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杰顺通”)、
深圳市威线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威线科”)的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
本次担保债权本金金额
序号 保证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制造、销售;电子陶瓷及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电子塑胶及组件的研发、制造、
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877,662.37 762,061.83
负债总额 545,821.21 429,493.2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2,547.09 65,047.16
流动负债总额 527,135.37 411,613.91
净资产 331,841.16 332,568.62
营业收入 164,026.85 696,050.00
利润总额 -287.05 -15,572.43
净利润 -727.46 -14,655.64
(二)东莞市新美洋技术有限公司
自动化和机电设备的技术研发、制造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15,767.98 118,192.91
负债总额 49,701.74 52,092.0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01.53 2,501.53
流动负债总额 42,929.19 44,439.53
净资产 66,066.24 66,100.81
营业收入 25,947.90 97,699.36
利润总额 -217.12 -1,259.97
净利润 -34.57 -339.44
(三)东莞溪河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零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
五金产品批发;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
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胶表面处理;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
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83,754.18 84,110.87
负债总额 68,335.01 69,907.6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6.72 10,006.72
流动负债总额 60,522.34 61,665.65
净资产 15,419.17 14,203.18
营业收入 28,490.46 135,487.23
利润总额 1,216.00 3,885.19
净利润 1,216.00 3,885.19
(四)江苏雷匠科技有限公司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
机器人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元器件批发;电镀
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
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雷匠”)持有其100%股权。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昆山杰顺通精
密组件有限公司对昆山雷匠享有90%控制权,昆山雷匠剩余10%股权由昆山德润盈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德润盈”)持有,昆山德润盈的主要股
东为廖辉煌,对其持股70%。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44,405.14 34,952.57
负债总额 29,639.50 19,323.8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8,642.92 18,323.82
净资产 14,765.63 15,628.76
营业收入 2,643.43 2,966.54
利润总额 -890.86 -1,008.79
净利润 -863.12 -740.14
(五)昆山杰顺通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4,077.89 24,450.64
负债总额 8,605.62 9,043.2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502.57 4,002.93
流动负债总额 8,605.62 9,043.26
净资产 15,472.27 15,407.38
营业收入 4,306.00 15,956.00
利润总额 64.89 -450.55
净利润 64.89 -450.55
(六)深圳市威线科电子有限公司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深圳市融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威线科12%股权,刘爱生持有深圳威线
科3%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7,046.27 8,917.33
负债总额 7,537.22 9,207.1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53.84 5,055.74
流动负债总额 7,537.22 9,207.13
净资产 -490.95 -289.80
营业收入 2,712.50 9,094.17
利润总额 -100.31 -2,521.51
净利润 -100.31 -2,538.09
三、保证合同或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
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
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
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
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在保证期
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3年。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
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
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或其他或有负债
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费用。
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
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
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
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
他应付费用。
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应收款保
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
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
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
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被担保人: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
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
(五)被担保人:东莞市新美洋技术有限公司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
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
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等)。
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
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
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
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
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
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
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六)被担保人:东莞溪河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费用。
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
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
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
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被担保人:江苏雷匠科技有限公司
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债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
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在主
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
金;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
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八)被担保人:昆山杰顺通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
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
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九)被担保人:深圳市威线科电子有限公司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
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
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
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
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
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
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
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
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盐城分行签署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