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亚娜女士、杜思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周
亚娜女士、杜思远先生均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能力,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同意周亚娜女士、杜思远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