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名: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6 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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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ST 未名       公告编号:2026-036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
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3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岳家霖、周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公司部分中药饮片业务用总额法确认依据不
足,对 2025 年第三季度该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进行差错更正,由总额法改为净
额法,将 2025 年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各调减 7,902.10 万元。公司 2025
年三季报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226 号,下同)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岳家霖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婷作为时任财务总监,
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
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后续公司将
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证
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规定、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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