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 会议室。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9 人,代表股份 445,640,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78,490,96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3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8 人,代表股份 67,149,88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52%。
(三)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
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
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602,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182%;反对 2,889,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85%;弃权 1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9090%;反对 2,889,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538%;弃权 148,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573,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117%;反对 2,88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468%;弃权 1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3564%;反对 2,88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065%;弃权 185,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7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白帆律师、赵东伟律师为本次股东会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