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6 18: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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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沙新路 27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04 人 , 代 表 股 份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8 人,代表股份 16,126,19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9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9 人,代表股份 21,545,89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16,126,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94%。
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491,7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83%;
  反对 6,991,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04%;
  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51,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391%;
  反对 6,991,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93%;
  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525,0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64%;
  反对 6,956,3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12%;
  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85,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937%;
  反对 6,956,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864%;
  弃权 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859,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88%;
  反对 10,621,1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85%;
  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19,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815%;
  反对 10,621,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953%;
  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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