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
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8 号)批复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1,214.7560 万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14,756,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383 号)。
公司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元)
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
算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2,124,570,000.00 1,205,719,833.62
注: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为 903.62 万元,在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时,调
减“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903.62 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软件定义 IT 基础架构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
目”)已实施完毕,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已基本支付完毕,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
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节余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比
承诺投资 金金额(含利
资项目 已支付 待支付 小计 例
总额 息收入)
软件定义 IT
基础架构项 70,052.00 60,551.68 6,645.06 67,196.74 95.92% 3,920.42
目
注:(1)本募投项目中“待支付”款项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在采购流程中已经确定但
尚未完成支付的款项等,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预留于募集资
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上述待支付款项。待款项支付完毕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2)节
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形成了资金节余。
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定期存款,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本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将本募投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3,920.42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本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募投项目结项
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 林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