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20 证券简称:朗信电气 公告编号:2026-075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710 号),公司股票
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324.1252 万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8.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595,019.0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952,081.3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31,642,937.74 元,到账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938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并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如有)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642,937.74 元,低于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调整前拟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资额 资金
芜湖新能源汽车热管理
系统部件项目(一期)
新能源热管理系统部件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其中:热管理电驱动零
部件扩产项目
合计 534,459,945.49 350,000,000.00 331,642,937.7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 年 1 月 3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之日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额 金额
芜湖新能源汽车热管理
系统部件项目(一期)
新能源热管理系统部件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其中:热管理电驱动零
部件扩产项目
合计 331,642,937.74 155,456,542.22 155,456,542.22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2,952,081.34 元(不含增值税),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5,482,859.89 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5,482,859.89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 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合计 42,952,081.34 15,482,859.89 15,482,859.89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
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意见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朗
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081 号)。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议》
;
议》
;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决议》;
《关于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081 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