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6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
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
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
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
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
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
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和 2026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申请了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短期流
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7年6月22日止。另,公司
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于2025年8月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布
吉支行申请了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自2025年8月5日起
至2027年8月5日止;该笔借款仍在约定的有效期内,且符合约定的借款条件,公司可直接依
据原合同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综上,公司合计向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申请了人民币壹亿元
整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公司孙公司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利和兴电子”)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
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
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
审议、审批程序。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江门、利和兴电子
债权人: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
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江门、利和兴电子
债权人: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