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6 17: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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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________
交易品种          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商品(如烧碱等)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借贷资金   □其他:___
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
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但也存在市场
风险、资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根据生产经
营计划择机开展大宗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降低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
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0 万元,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及主体
  公司拟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开展烧碱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期货品
种交易。
  交易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事项根据《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
展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
的,所有期货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也存在一定风险:
可能造成期货交易亏损;
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无法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
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执行不到位或操作人员失误而造成风险;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风险;
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交易。
波动风险;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大宗商品。
业务操作,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控,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流程,
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及时评估期货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况及盈亏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稳定盈利水平,有效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
期货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具体以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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