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6 16: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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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9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金额:8160 万元以及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已经生效。
该案对上市公司总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
限公司终审胜诉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市凯森集团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美控股”)2019 年收购天津市凯森集团有
限公司(简称“天津凯森”)持有的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福
林热力”)66%的股权。同时依股权比例(即联美控股持股 66%、天津凯森持股 34%)
由联美控股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 15840 万元、天津凯森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 8160
万元。相关信息见公司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菏泽福林热
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告立即偿还原告股东借款本金 8160 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民事判决:被告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市凯森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8160 万元。案件受理费减
半收取 227,828 元,由被告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相关信息见公
司披露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3)
   因不服一审判决,福林热力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近日福林热力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津 01 民终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27,828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449,800 元,均由天
津市凯森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已经生效。该案对上市公司总体生产经营不构成
重大影响。本次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终审胜诉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
益。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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