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新材: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5 22: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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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
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拟以所持有的部
分本公司 A 股股票(股票代码:SZ301238)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
〔2026〕541 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
股 股 东 拟非公 开 发行可 交换 公司 债券 获得无 异议函的公告》(公 告编号:
换标的股票及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江苏国泰拟将持有的
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担保,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质押
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简称“中信证券”)签署《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部分
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以及江苏国泰根据募集
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追加质押给质权人的本公司股票及其孳息(包
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作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质押资产。
下简称“质押专户”)。
标的股票的质押担保登记,江苏国泰拟将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00股股票自证
券账户划入质押专户。
  截至目前,江苏国泰及一致行动人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1%。
江苏国泰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18%,其中已为前
次可交换公司债券“26国泰E1”设定质押担保80,000,000股;国泰投资持有本公
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不存在质押股份。本次办理质押
担保登记完成后,江苏国泰将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4.55%,占江苏国泰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6.00%,国泰投资不存在质押股份。
本次质押担保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
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江苏国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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