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南京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8,718,395 股,
占公司总股本 4.2396%(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4.2719%)的股东南
京嘉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嘉景”),拟计划自本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8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南京嘉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股东名称 类别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南京嘉景 股东 8,718,395 4.2396% 4.27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取得的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726%(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 0.9800%)。
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南京嘉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
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
新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相关规定;
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
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嘉景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及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
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也将督促上述企业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南京嘉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