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 元/股。
三、关于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的激励计划一致。
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9.0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2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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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