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5 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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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6-027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点内容提示:
业”或“基金”)。
思格(北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思格投资中心”)作为有限
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投资回报期、且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
公司经营周期、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短期内无合适标的、投资效
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相关风险提示内容,注
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满足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投资机构优势,在保障主营
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全资企业诺思格投资中心,于2026年6月25日与石河子市隆泰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各方签署了《嘉兴隆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相关文件,诺思格投资中心作
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嘉兴隆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新增基金份
额,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从7,700万元增加至8,700万元,诺思格投资中心以
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11.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伙企业已完成了工商登记并取得嘉兴市南湖区行政
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取
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备案编码SBCH85。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淄博昭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1,000   100%
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8929。
  (二)除诺思格投资中心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号楼210室-8;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幢一层101室;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号万邦医药1号楼2层;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号楼210室-93;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469,240.97
     负债总额                                                  0
     净资产                                       76,469,240.97
     营业收入                                                  0
     营业利润                                        -548,181.85
     净利润                                         -548,181.85
     (1)本次变更前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序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方式         (万元)           (%)
     石河子市隆泰股权投资
     伙)
     嘉兴华锐贰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宏洲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
    合肥群象齐鸣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安和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辽宁悦生生物科技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合伙人已全部完成认缴出资。
    (2)本次变更后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序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方式       (万元)     (%)
    石河子市隆泰股权投资
    伙)
    嘉兴华锐贰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宏洲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
    合肥群象齐鸣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诺思格(北京)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海南安和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辽宁悦生生物科技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通过对医疗健康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及生产等领域的投资,为合伙人创造满
意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投资重点为新药研发、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等医药相关领域,主要包
括优质的新兴医疗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新药、创新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诊
断、生物技术、医药外包研发企业等。
    (三)出资方式和出资进度
  全体合伙人均以货币现金(人民币)出资。全体合伙人一次性缴清认缴出资
额。
  (四)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6 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其中投资期 1.5 年、退出期 4.5 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 1
年。延期期满,如果尚有项目未实现退出,由全体合伙人表决是否延长存续期限,
如果全体合伙人无法就延期事宜达成一致同意意见,基金应到期立即进行解散,
但基金持有的尚未完成退出的项目企业股权应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划归各
合伙人所有,若项目企业股权出现尚在限售期等情况,须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就解
决方案形成决议,决议须经 2/3 以上实缴金额的合伙人通过。若基金所投资的全
部项目企业在存续期届满前完成退出,基金可提前解散。
  (五)退出机制: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项目的退出,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协议的
规定对项目退出方案进行表决。合伙企业投资标的项目时,应设定投资项目的退
出标准,投资后一旦达到退出标准,应积极寻找退出方式(退出方式包含且不仅
限于境内外 IPO、股权转让、产业并购、并购基金并购等)。合伙企业投资项目,
未来优先由合伙人进行收购,具体事宜由合伙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平交易的原
则协商决定。
  (六)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有限合伙人不得擅自退伙,除非发生了合伙协议列示的退伙情形。合伙人退
伙时,其在基金的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可以受让。如果有限合伙人
发生了退伙情形,管理人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无其他合伙人受让份额,则应
通过减少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方式退伙;若有其他合伙人受让,相同条件之下,
各有意愿受让的合伙人按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受让。
  (七)合伙协议的管理与决策
  基金的管理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推举普通合伙人石河子市
隆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管理基金的
投资运作事务,并执行其他日常事务。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人
选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邀请生物医药创投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 2 名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①对提交的项目投资方案进行表决;②对
项目退出方案进行表决;③其他。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包括:①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
合伙企业的事项做出决议;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③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做出决议后,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
务。
  投资项目的决策原则为:①所有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②
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2/3 以上(含 2/3)委
员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③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当事人应回避表决。
  (八)合伙人的地位及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
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①按照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②在基金存续期间,不得转让出资份额,亦不得将出资份额出质;
  ③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实施;
  ④按照协议的约定获取报酬和收益;
  ⑤有权督促有限合伙人及时缴纳出资;
  ⑥对外代表本基金,基金品牌的使用;
  ⑦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活动;
  ⑧召集合伙人会议和合伙人交流会;
  ⑨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基金名义与自己及其关联
人从事关联交易。得到允许应保证该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市场的公允价格,不存
在损害基金和/或有限合伙人利益的情形,并与合伙企业签署相关协议;
  ⑩保证基金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相关法律及合伙协议。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①有权了解基金财产的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查询、抄录基金账目
及处理基金事务的其他文件(需同普通合伙人约定时间且在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
理地点),并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审计,但费用由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的有限合伙人承担,并对了解的基金所有情况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②在基金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③不参与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基金(具体事项若有需要需经普通合伙人
同意且出具书面委托书);
  ④有权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基金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同基金在公平环
境下进行交易;
  ⑤可以转让在基金中的财产份额。向有限合伙人关联方转让份额,需告知普
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确认受让人为合格投资人后,应办理转让手续,其他合伙
人应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就前述转让事项配合在合伙人会议中发表同意的意见,并
配合签署、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若向本基金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以外的人转让,应
当提请普通合伙人通知其他合伙人,且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合伙人向
非关联方转让份额的,普通合伙人应在收到转让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合
伙人,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为收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
  ⑥有权将其在基金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需召开合伙人会议并获得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
  ⑦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⑧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认缴金额,获取基金收益;
  ⑨在基金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基金的财产;
  ⑩对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约定,履行在基金的设立、经营、解散、清算等事宜
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其他协助、配合等义务;
  ?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
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合伙协议规定的或全体合伙人一致授予的其他权利;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九)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取得的收益应首先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对各合伙人还本,归还各合
伙人全部实缴出资(一个退出项目企业无法完成还本,后续退出项目企业继续还
本,合伙企业应当在收到项目退出款项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化投资
收益率大于等于 8%(单利)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GP)可享受业绩分成。
  分配的顺序:
  ①分配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实际缴
纳出资额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
本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②分配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
收益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
总额达到以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为基数按 8%的年化收益率(单
利)计算的金额;
  ③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 2 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超
额收益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在全体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
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
和投资成本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十)一票否决权
  诺思格投资中心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十一)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独立核算,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
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与其他参与认购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及关联关系。
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是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不影响日常经营需
求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
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资本运作
效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后续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
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
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
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
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其他事项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但本次共同投资系诺思格投资中心与专业投资机构共
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联交易。
管理,未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无决策权,对合伙企业不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控制合伙企业。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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