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
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公
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
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
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
为准;
行费用;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为6,876,456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96.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82.00万元。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分别为:增长20%、持平、减少20%(上述数据
不构成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等的影响;
影响的行为;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
响的因素。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月31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0,000.00 13,000.00 13,687.65
假设一: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782.00 3,338.40 3,338.40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5 0.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5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二: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782.00 2,782.00 2,782.00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1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1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假设三: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减少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782.00 2,225.60 2,225.60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17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所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到位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该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依靠现有业务实
现。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
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与现有主业紧密
相关,系实现公司现有核心产品产能升级的重要举措。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
司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实力,落实公司战略布局,提升盈利水平,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需求及股东利益;同时,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具体分析请参见同日披露的《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烯烃发泡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核心产品为电子辐照
交联聚乙烯(IXPE),主要应用于建筑装饰、传统汽车内饰、消费电子包装、
体育用品、母婴产品等传统领域,具备成熟的产业化运营体系与行业积累。本次
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超临界微孔发泡材料,广泛应用于新能源、通信、高端鞋材
等高增长新兴领域,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高端升级与延伸,能够填补公司高端产
品空白、完善产品矩阵,既满足存量客户高端化需求、提升客户粘性,又助力公
司切入新兴高端赛道,优化客户及收入结构,降低单一市场波动风险,有效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秉持“以人为本”的人才理念,通过内部晋升与外部招募相结合的方式,
持续壮大和优化核心团队,形成了以创新团队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在产品开发、
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市场拓展等多个关键领域建立了健全的管理体系。公司将
根据募投项目需要,不断加强人员储备,以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积极推动新材料与新产品的研
究与开发,不断在应用层面上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关键生产设备升级和应用
领域拓展方面取得突破,掌握了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在内的多项关键技术。
公司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
研发积累,已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基础。
公司自设立之初就注重加强销售渠道的布局和建设,经过多年的培育,公司
形成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公司长期稳定的、高质量的产品供货能力获得了汽车、
家居、包装等行业头部企业的高度认可,形成了显著的品牌优势和行业影响力,
客户粘性较强。
客户开发层面,针对传统领域深耕存量挖潜,依托产业链合作拓展新客户;
针对新能源、通信、高端鞋材等高增长新兴领域,提前介入客户研发测试,通过
专业技术服务获取定点项目。同时依托产业链协同、科研合作多渠道获客,为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坚持发展战略、加强内控制度、完善分红政策、严格执
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
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
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
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尽快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
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
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
时,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
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尽职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
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
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已经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为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持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
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
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
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关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承诺,如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