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
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
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常州时
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996 号)
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0,000,800 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9.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801.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6,708.4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093.11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因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
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合计 109,597.49 109,597.49 70,093.11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
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
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与募投项目的人员)工资、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
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
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
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要求需以外币或信用证进行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
账户统一支付,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
述款项。
务等采购项目采取统一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
及到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
先行统一支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
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相关资金,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
以自有资金先行兑付,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
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
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
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意见,确认可以采取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
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
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
程,确认可以自有资金支付所需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6 个月内,将以自
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同
时通知保荐人。
定期编制汇总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按照募集资金支
付及置换的有关审批程序,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将 2026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
目人员薪酬等款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
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
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实际需要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
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公司将 2026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
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款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