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6-032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为深度融入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充分整合地
方资源、产业基础及区位优势,抢抓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机遇,公司拟与伊吾
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城投”)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新交建(哈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为准,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0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伊吾城投出资
人民币 1,9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本次投资完成后,该控股子公司将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核准登记有关事宜。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介绍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防腐材料销售;建
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住房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停车场服务;电子过磅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中式快
速充电站;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蓄电池租
赁;工程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
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认缴金额(万元)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合计 100% 4000.00
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声明
(一)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发挥各自优势,现决定共同合资组建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拟设公司”),
共同开拓伊吾县及周边工程建设市场。
(二)本协议的签订主体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伊吾县城市建
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方共同作为股东,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
务。
(三)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协议的甲方;伊吾县城市建设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乙方;共同构成本协议的构成主体。
(四)为确保协议公正性、完整性及严谨性,明确各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障各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本节第(二)款中所提及的所有法人股东均需在本协
议上签字盖章,表示其已知悉协议中所约定的各自的权利义务及所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二、协议内容
鉴于甲方自身的资源整合优势、产业链全面优势、市场供应能力优势和上市
公司品牌效益优势;乙方作为伊吾县国有骨干企业,在伊吾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
挥主要力量。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现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双方合资组建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公司
公司名称:新交建伊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伊吾县
主营业务范围:公路、矿山、铁路、市政、建筑、水利、园区等各类基础设
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工程咨询;建材销售、新能源、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
各类新兴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劳务派遣等。(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条投资方案
各方股东一致同意,在伊吾县合资登记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持有拟
设公司 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乙方持有拟设公司 49%股权,成为参股股东。
具体出资金额和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100% 4000
实际权利在计算时若存在认缴注册资本与出资比例因保留位数不一致时,应当按照
本协议约定的认缴注册资本为准。
第三条投资后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人员委派分工
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设股东会、党组织、董事和经营层。
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生效,公司合并、解散等特别事项经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同意后生效,具体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条例(试行)》规定,设立公司党组织,接受新疆交建党委领导,设党组织书记
和《公司章程》约定为准。
务总监由新疆交建推荐,副总经理由伊吾城投推荐。公司其他经营层副职和业务
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和需要研究选配,经营层向董事负责。
第四条投资后标的公司具体机构
拟设公司的具体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如本协议未做明确约
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原则上执行新疆交建下属各子公司
同样管理标准。
第五条合同义务履行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并在决
策通过后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第六条关于标的公司、各投资方的约定
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投
资完成之前,不得以转让、赠予、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各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
股权。
诉讼、仲裁、争议、调查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或未决事项,而会对甲、乙双方履行
本协议并完成投资交易产生限制、禁止、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本协议无效。
方面支持,确保投资收益符合预期,原则上公司人力、技术支持由新疆交建主要
负责,市场支持由伊吾城投发挥地方优势。
获利润优先用于实缴注册资本金,公司任一方股东已先缴足注册资本金的,有权
要求出资不足股东实缴,任一方股东未实缴的,已实缴股东有权要求其按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长期应缴未缴的,已实缴股东可要求董事按照《公司
法》规定对未实缴股东发出失权通知。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公司基于主营业务,坚持做强做大工程建设板块业务,增强公司在全疆工程
建设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强化与地方政府和国有企
业的合作,拓展基建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
(2)存在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布局出发的慎重决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新设立控股子公司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
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确保公司对外投资的安全及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发挥公司的责任担当,助力当地实现税收和人员就业;同时本次
投资拓展了公司的市场空间,强化了地州区域的产业布局,从而实现区地、企地
合作共赢。
六、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投资进展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