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谊: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5 19: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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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ST 华谊       公告编号:2026-044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615 人,代表股份 257,724,2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890%,其中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共
计 612 人,代表股份 39,724,1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318%。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612 人,代表股份 39,724,199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4318%。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47,008,7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422%;反对 9,549,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53%;弃权 1,166,0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57%;反对 9,549,492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53%;弃权 1,166,0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5%。
   本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45,959,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4351%;反对 10,573,5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7%;弃权 1,191,0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86%;反对 10,573,592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7%;弃权 1,191,0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2%。
  本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46,677,2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7136%;反对 9,867,1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86%;弃权 1,179,8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270%;反对 9,867,192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86%;弃权 1,179,8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78%。
  本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46,767,4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7486%;反对 10,208,0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09%;弃权 748,7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20%;反对 10,208,093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09%;弃权 748,7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5%。
   本议案表决通过。
计的议案》
   审议议案 5 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 5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表决结果:
   同意 28,630,4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2.0728%;反对 9,803,1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781%;弃权 1,290,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9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725%;反对 9,803,192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781%;弃权 1,290,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91%。
   本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48,128,9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2769%;反对 8,361,3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3%;弃权 1,233,9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03%;反对 8,361,392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3%;弃权 1,233,9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88%。
   本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48,309,8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3471%;反对 7,908,3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85%;弃权 1,50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05%;反对 7,908,392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85%;弃权 1,50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44%。
   本议案表决通过。
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议案 8 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 8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表决结果:
   同意 28,710,3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2.2741%;反对 9,956,2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33%;弃权 1,057,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2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739%;反对 9,956,203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33%;弃权 1,057,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26%。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关联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议案 9 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 9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表决结果:
   同意 29,274,9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6952%;反对 9,549,5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97%;弃权 899,7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950%;反对 9,549,592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97%;弃权 899,7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1%。
   本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244,755,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9680%;反对 12,200,6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40%;弃权 767,8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815%;反对 12,200,686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40%;弃权 767,8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审议议案 11 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 11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表决结果:
   同意 26,763,0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7.3720%;反对 12,398,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127%;弃权 562,1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20%;反对 12,398,986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127%;弃权 562,1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3%。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武惠忠律师、牛金钢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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