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形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14:30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19 号,A 栋办公楼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吴天书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0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364,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5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数的1.6009%。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6人,代
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6,578,66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82,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009%。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
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60,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4,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8,36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7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表决情况:同意68,36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57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表决情况:同意68,36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表决情况:同意68,36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表决情况:同意68,36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表决情况:同意68,36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表决情况:同意68,36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表决情况:同意68,36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表决情况:同意68,36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表决情况:同意68,36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上述子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59,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4,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8,359,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4,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6%;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36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8,35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8,35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及相关议事规则(草
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用)》
表决情况:同意68,35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股上市后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68,35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股上市后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68,35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上述子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有限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案)(H股上市后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68,35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H股上市后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68,35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H股上市后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68,35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H股上市后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68,35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H股上市后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68,35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表决情况:同意68,359,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表决情况:同意68,360,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74,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案》
表决情况:同意6,566,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66,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0%;反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健先生、杨现文先生、吴天书先生、李林科先
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方芳女士、洪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
同意68,233,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448,162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 小股 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总表决结果:
同意68,232,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6,446,844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 小股 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许桓铭、蔡守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