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2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2 人,代表股份 123,638,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16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0,506,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6.4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3,13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
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5 人,代表股份 3,13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2 人,代表股份 3,13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880%。
士。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793,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257%;
反对 7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724%;弃权
份总数的 3.301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80,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875%;
反对 4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55%;弃权
总数的 2.957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800,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397%;
反对 7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962%;弃权
股份总数的 2.264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775,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2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605%;
反对 7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819%;弃权
份总数的 3.857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747,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9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568%;
反对 7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12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3.330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4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283%;
反对 47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9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3.662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85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982%;
反对 8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22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3.5798%。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洪江游、陈惠贞、洪丽萍、洪江涛、洪
志慧依法回避本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份共 120,476,598 股,不计入本次有效表决基数,
表决结果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030,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8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972%;
反对 4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7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3.90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董乐萍律师、初月平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