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
法律意见书
关于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6〕天衡法意字第 151 号
致: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陈威律师、姚雅靖律师(以下简称“天衡律师”或“本所律师”或“经
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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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及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
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
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
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
导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
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
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对于网络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见书直接引用上证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本所律师不对该等数据和结论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
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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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议的决议。
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上午 10:00 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锦厝村
厝仔 28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
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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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396,180,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86.2822%。经查验,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3,717,6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096%。上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
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
(三)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按《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其中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一)、议案(二)
、议案(三)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统计
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及通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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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9,813,6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9,827,0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9,807,6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9,788,5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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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天衡律师认为:泉州嘉德利电子材料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专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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