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和平大道 705 号龙湖清能武汉滨江国际 29 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彭开盛等 7 名交易
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5】第
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湖北众联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加期评
估基准日,对武汉钧恒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并以收益
法的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根据众联评估出具的《汇绿生态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武汉钧恒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
评报字【2026】第 1211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武汉钧恒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31,304 万元,较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
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704 万元,武汉钧恒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出现评估
减值的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来,武汉
钧恒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
化,本次加期评估结果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仍选用 2025 年 6 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鉴于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加期评估,公
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评估数据的更新情况,对《汇绿生态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及更新。
详见《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汇绿
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重组方案修订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修订后的重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顺利推进本次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张志宏、吴京辉、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