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31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已获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的总股本111,66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
将依照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669,6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
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诺: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届满以及本企业/本人承诺的限
售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单位/本人所
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根据以上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承诺中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泰顺县月湖工业区分泰路59号
咨询联系人:陈超鹏余、许成
咨询电话:021-63327226
传真电话:021-6332722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