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为广州信邦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对信邦智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66,6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 27.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890.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91.98 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于
(2022)验字第 61200462_G01 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合计 68,599.43 68,599.4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金额,公司对部分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披露
(公告编号:2022-055)。
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
公司已终止实施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信息化升级建设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5 月 截至 2026 年 5 月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31 日 31 日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高端智能制造装
项目
智能制造创新研
止)
信息化升级建设
项目(已终止)
募投项目终止并
留存于募集户
合计 68,599.43 67,891.98 33,591.78 49.48%
注:
入未结算完、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等情况(数据取自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情况),结
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最终募集资金账户结算金额为准。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待支付款项、待置换款项,
待支付款项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可能因最终结算金额的变化而有
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节余原因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且后续无重大建设及投入计划,公司决定对该项目予
以结项。该项目投资金额为 45,811.70 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
生产基地,新建场地、购置相应的生产设备,招聘制造技术人员,计划在汽车焊
装生产线、总装生产线、新能源车装配制造、智能物流设备方面扩大生产能力。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截至2026年5月31日 利息及现金管理 尚未使用的募
项目名称
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收益净额 集资金
高端智能制造
装备生产基地 45,811.70 28,584.16 2,535.33 19,762.87
建设项目
注: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待支付款项、待置换款项,待支付款项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
同款及质保金等,可能因最终结算金额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率为 62.39%并有节余,主要原因如
下:
控与资金管理,结合市场发展及实际使用需求,合理的节约了项目投入;
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待支付款项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其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将存放于原募集
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公司主业、合理审慎规
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后使用该笔资
金,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继续在经审批的额度范围内用于现金管理、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布局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全
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董事会同意该募投项目结项。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