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 2026—33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局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局成员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局议事规
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就调整董事局成员人数事项并根据《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局人员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局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
构,提高董事局的运作效率,公司拟将董事局成员人数由 9 名调整至 7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董事局成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十七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董事局秘书
负责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
况。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第七十七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者名
记录,由董事局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称;
记载以下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股东所持表
召集人姓名或者名称;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
(四)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表决结果;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
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三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 第八十三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 东除外。
除外。 .....
..... 董事局、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持有百 份的股东或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公开请求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东权利。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不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除法律法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局,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局,董事局由七名董事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
人,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
董事长由董事局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独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局以全体董事的过
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
半数选举产生。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局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局秘书,董事局秘书
对公司和董事局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
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
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
督促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
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
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
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局报告并提出
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
息,向董事局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
时报告的披露工作。董事局秘书应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局
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局会议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
董事局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
项,向董事局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
事局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
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
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局报告,并
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
违规线索的,及时向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
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
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
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局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
处理建议,督促董事局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
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
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
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的培训。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承诺。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
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不定期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责。
董事局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
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最终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三、其他制度修订情况
序 是否需要股
修订制度名称
号 东会审议
上述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