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 艾迪药业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5 19: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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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3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艾迪药业关于变更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因公司聘请国联民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担任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华泰联合尚未完成的持续督
导工作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
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号)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9,400,000.00元,扣除承
销 和 保 荐 费 用 合 计 含 税 金 额 61,758,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3,045.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汇入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
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9550880058239300203账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210Z001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含子公司)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扬州广陵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上
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2026年6月24日,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元)
      扬州艾迪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城支行)
      成都艾迪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贸区支行)
      江苏艾迪药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冈支行)
      江苏艾迪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江支行)
      江苏艾迪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支行(城东支行)
      江苏艾迪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支行(城东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南京安赛莱
              有限公司南京鼓楼   3205015952   募集资金
              支行(建宁路支    4609999996   专户
      限公司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南京艾迪医
              有限公司南京鼓楼   3205015952   募集资金
              支行(建宁路支    4609111111   专户
      公司
              行)
                    合计                       39,412,759.65
注:1、上述余额为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余额,除此之外,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扬州广陵支行(城东支行)32050174513600001886账户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
金为6,000.00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已于前期完成三方监管协议的重新签订,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艾迪药业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含子公司)简称甲方,
各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简称乙方,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
所科创板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用于甲方“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之“艾邦德 (艾诺韦林
片)Ⅲ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ACC008Ⅲ/Ⅳ期临床项目”、“整合酶抑
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HIV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偿还银行
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
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
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
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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