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至 2029 年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鉴于市场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
变动,实际采购规模及本协议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
文件为准。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形势改
变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无法如期履行、无法全面履
行或停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
关规定,本协议具体细节为商业机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永
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新能源”或“乙方”)与宁德时代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甲方”)签订了《电解液原材
料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
效期内就电解液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VC)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
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
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部分信息
涉及商业机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VC)
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
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第二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向甲方准备足够的原材料碳酸亚乙烯酯并将此碳酸亚乙烯酯全部
用于生产提供给甲方需求,除乙方为甲方供应电解液配套所需碳酸亚乙烯酯外,
乙方另行按以下数量向甲方供货,保障甲方需求。
时间 产品交付数量
若由于市场需求波动、技术路线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电解液需求量发生
变化,甲方有权重新修正碳酸亚乙烯酯需求数量,实际需求以具体订单为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时,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
若构成实质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
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
后的结果为准。鉴于市场环境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动,实际采购规模及本协议对公
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期、深入的合作,对公司未来在锂电行业的市场份额、核心竞争力带来一定积极
的影响。
务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
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形势改变等不
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无法如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
止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关于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物料采购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4 年 1 月 10 日 已履行完毕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电解液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6 年 6 月 9 日 正在履行中
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
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丽洁女士、金逸中先生、章正秋先生、张江山先
生、王丽荣女士、卫禾耕先生、李建文先生、王梓臣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上述主体拟实
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电解液原材料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