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6-25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际广场26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赵恕昆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化光林
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股东2人,代表股份698,003,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3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285人,代表股份20,983,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人,代表股
份20,984,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5人,代表股份20,983,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53,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9%;
反对 4,690,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4%;弃权
份总数的 0.0338%。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51,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2.3516%;弃权 242,68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丰辰和邱凌龙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