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申华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了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
下午 14:00 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各项议程
及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
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
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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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第八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 2025 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5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
间、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召开的方式、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出席会
议的股东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4:00 如期在上海市宁波路 1
号上海申华金融大厦 6 楼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经核查,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424 人,代表
股份 529,785,5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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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股东会。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25,932,90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提案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25,666,3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71,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0.3459%;反对 3,572,7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199%;
弃权 546,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342%。
提案 3.00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25,701,0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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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6,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0.5958%;反对 3,572,9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216%;
弃权 511,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826%。
提案 4.00《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25,491,3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96,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9.0861%;反对 3,760,0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0683%;
弃权 534,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56%。
提案 5.00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8,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9.3176%;
反对 3,686,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383%;弃权 575,65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28,7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9.3176%;反对 3,686,3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5383%;
弃权 575,6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41%。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提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25,832,0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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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25,695,0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800,3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0.5525%;反对 3,499,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943%;
弃权 590,8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532%。
提案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25,484,4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提案 9.00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23,639,8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前述议案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前述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
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临时提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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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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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千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千为7,年 b 月 巧一 日出具,正本壹式叁份,无副本。
北京浩天 礼如海 )
负责人:
少可本 经办律 师:
赵可青 朱峰
主弦呤
查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