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上午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飞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9,725,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1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9,209,0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8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43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6%。
(5)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8,67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034%;反对 26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04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1%。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021,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94%;反对 2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48%;弃权 2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许伟斌先生为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申能(集
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
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 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021,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94%;反对 2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48%;弃权 2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黄国飞先生为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能(集团)有限公
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 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量:2,925,074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2,821,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94%;反对 1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96%;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谢志国先生为股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改制后
企业,股权转移事宜尚在办理中)产品认证四部经理,因此关联股东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5,849,901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021,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94%;反对 1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96%;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王瀛超先生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申能(集团)有限公
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 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
权股份数量:2,925,074 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8,6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94%;反对 1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96%;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8,6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94%;反对 1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96%;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8,6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94%;反对 1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96%;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8,6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94%;反对 1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96%;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8,67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034%;反对 1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57%;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8,67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7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714%;反对 1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77%;弃权 2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达健律师、张乐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