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6-053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
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
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 宜,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
经理、财务总监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
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
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
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
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
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组
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
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
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
案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
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
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
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
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
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
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
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
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
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
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
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
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
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
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
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
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
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
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
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的建议;
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
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投资者、董事、中介机构、媒体、
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
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
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
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
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
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
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
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
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
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
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
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
况。
(十四)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责。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工商经
办人员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