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5 17: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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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同意股数 105,424,43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股数 5,364,21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杨绪清、杨立山、杨丽娜、沈阳宏远永昌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沈阳宏远日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程明明、张晓武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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