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熔岩: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5 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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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28       证券简称:鼎熔岩          公告编号:2026-023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2026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
税),故本次调整后:
调整为 4.36 元/股。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4.56 元/
股调整为 4.36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六)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都以公司目前现有的总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2026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4.56 元/股调整 4.36 元/股。根据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
                                    《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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