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9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6 月 23 日为授
予日,向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94 元/股。
(三)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6.00 万股,约占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
益。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
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相应地,归属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
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禁限售规定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后,其售出相应股份受
限的时间段,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之外,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
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全部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针对公司业绩设置考
核指标,业绩表现分别对应考核期内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公司合并报表的业绩数据,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考核年
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以及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对应各解锁比例如下:
业绩达成率(P) 考核完成情况 归属比例(M)
P1=A/Am×100% P1≥100%或 P2≥100% 100%
P2=B/Bm×100% 80%≤P1<100%或 80%≤P2<100% 取 P1、P2 的孰高值
P1<80%且 P2<80% 0
注:1、A 为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
公司制定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
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等级 标准系数
优秀 K=100%
良好 K=100%
合格 K=50%
不合格 K=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K)。激励对象
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
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 年 6 月 6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通过在内部公告栏张贴
的方式公示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6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授激励对象属于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未买卖
公司股票。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6 月 3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306.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95 元/股(2026 年 6 月 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0.95 元/
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
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58.78%、52.07%、50.16%(分别采用公司最近 12、24、
(4)无风险利率:1.16%、1.24%、1.28%(分别采用中债国债 12、24、36
个月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授予日在 2026 年 6 月下旬,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6.00 万
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预计为 3,542.82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该等费
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分期摊销。则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激励成本的摊销对公司各年度净利润表现将有所影响,
但影响程度可控。另外,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将产生正向作用,有助于激发员
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
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投资价值。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授予日符合要求,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